權責與組成

程序與法規委員會之權責與組成、運作方式如下:

一、權責:
  (一)負責校務會議議程之安排。
  (二)負責校務會議提案之全校性法規諮議工作。
  (三)負責校務會議規則之研擬與解釋。

二、組成方式:由校務會議代表中選舉產生八人,任期二年,連選得連任。召集人由委員互選產生。

三、前款之代表,學生代表不得少於一人,學生代表之任期屆至,由下一任之學生代表續任之。

四、運作方式:另訂作業要點規範之。


      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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